2026年3月,中国国家跳水队运动员、奥运冠军全红婵在一次采访中表示“希望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也不要骂我朋友”。随后,全红婵遭网暴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
2026年4月8日,全红婵所属单位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称,就全红婵遭受网暴一事正式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表声明称,已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4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多次发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言论,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发文称,这不是一时冲动的情绪发泄,而是一群人对一个为国争光的小姑娘有组织、有预谋的网上集体霸凌。公众不仅期待一个真相,更期待一场俄克拉荷马城雷霆队式的依法整治。只有让网暴者付出“不敢再犯”的违法代价,才能还体育场一片清净。
事件背景
运动员
全红婵,2007年3月28日出生于湛江市,中国女子跳水运动员,主要项目为女子10米跳台。她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上获得了女子单人10米跳台金牌,在巴黎奥运会上夺得女子10米跳台和女子双人10米跳台两枚金牌,成为中国奥运历史上最年轻的“三金王”。
法律规定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群主对群成员负有管理职责。若调查证实该微信群的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事件经过
2026年3月,全红婵在一次采访中表示“希望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也不要骂我朋友”,引发了社会对运动员遭受网络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
事件处置
2026年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称,针对全红婵涉嫌遭受网暴一事,中心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声明称,已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4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表示,案件仍在依法侦办中。4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事件回应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
2026年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称,全红婵作为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的年轻运动员,在成长过程中承受了不应有的舆论压力和精神伤害,对此,中心表示严重关切,并坚决反对。文章指出,运动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体育精神的践行者与传播者,以任何名义对运动员及其家属进行恶意中伤、侮辱谩骂、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均已超过法律与道德底线。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运动员的正常训练和生活,更破坏了公平、健康、向上的体育生态。文章明确,中心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和人格侵害,坚决反对畸形的饭圈文化,坚决支持全红婵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年4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声明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事件解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针对全红婵疑遭受网暴事件、恶意中伤与侮辱谩骂行为,涉事者极易触碰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红线。从民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及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网暴行为构成对人格权的侵权,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从行政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罚款。从刑事角度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浏览量达五千次以上、转发量达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均属于“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浙江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佳琳表示,涉事群主及侵权人首先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更为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诽谤罪。据了解,事发时全红婵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侵权者将被从重处罚,“对群主和侵权人的实质刑期可能达到3年”。同时,若全红婵出现焦虑、失眠等精神损害并完成相关鉴定,还可独立发起个人维权,向施暴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有望突破百万元。严惩网暴绝不手软,依法追责就是对未成年人最有力的守护。
事件评论
这不是一时冲动的情绪发泄,而是一群人对一个为国争光的小姑娘有组织、有预谋的网上集体霸凌。公众不仅期待一个真相,更期待一场俄克拉荷马城雷霆队式的依法整治。只有让网暴者付出“不敢再犯”的违法代价,才能还体育场一片清净。健康、理性、包容的网络舆论环境,事关个体,更是社会风气、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人物、明星企业,既然选择站在聚光灯下,享受光环与关注,就必然要接受更多检视与监督。但网络舆论也有边界,极端化、情绪化的宣泄,无底线的网暴与恶意诋毁,只会成为扭曲价值导向、撕裂社会共识、加剧矛盾冲突的导火索。对于这类不良倾向,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平台企业,都需充分警惕、加强治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评)
相信在有关部门介入之后,网暴全红婵事件很快会有结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从来不是办理一件有影响力的案件就能一劳永逸。这场网暴背后不仅暴露出畸形“饭圈”文化对体育圈生态的侵蚀,更揭露出网暴治理的深层次困境——低成本施暴与高成本维权之间的失衡,让不少本应被追责的网暴行为游离在法律管制之外。网络平台要履行好监管责任,不以“流量”为由牺牲个人利益、助长极端情绪,从源头上切断“饭圈”毒瘤的传播链条。司法机关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并明确微信群、微博群、百度贴吧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责任边界,让“半封闭空间”不再享有隐形的侵权豁免。只有将网暴的违法成本从“纸面”落到“现实”,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保护才能真正获得法治的刚性托底。希望通过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的依法处置警醒世人,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检察日报 评)
令人警惕的是,这场风波不是一场简单的外部攻击,而是有组织、甚至可能涉及所谓“内部人士”的身影。运动员的眼泪不应因网暴而流。体育不是娱乐圈,运动员更不是流量明星。运动员们在赛场上挥洒汗水、为国争光,他们需要的,是理性的支持、善意的鼓励,而不是被当作“网红”来追捧,更不应该沦为网暴攻击的牺牲品。畸形“饭圈”文化的侵蚀,已经让太多运动员深受其害。若不及时刹住这股歪风,任由“饭圈”逻辑侵蚀赛场内外,中国体育的根基恐将被动摇,年轻一代运动员的成长环境也将持续恶化。遏制体育“饭圈化”乱象,刻不容缓。管理部门要拿出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对恶意攻击、造谣抹黑、煽动对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运动员所属协会和俱乐部要加强对团队人员的管理,杜绝“内鬼”利用身份便利兴风作浪。各大社交平台也要压实主体责任,不能为了流量而纵容“饭圈”乱象蔓延。让运动员远离网络暴力,让赛场回归纯粹,这是对体育最基本的尊重,也是我们必须守住的底线。全红婵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但我们都希望,她能是最后一个。(半月谈 评)
参考资料 >
广州警方回应全红婵遭受网暴事件.纵览新闻-百家号.2026-04-10
媒体:别再用体重和网暴,困住19岁的全红婵.红星新闻-百家号.2026-04-10
人民网评全红婵遭网暴.九派新闻-百家号.2026-04-10
警方通报全红婵被网暴事件.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6-04-10
全红婵今天15岁啦!最美好的年华,她走在聚光灯下.中国新闻网.2022-10-06
水花的精灵——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的成长故事.新华网.2022-10-06
Hongchan QUAN.FINA.2022-10-06
不必被一句 “胖” 定义!全红婵,你已经足够耀眼.中国妇女-百家号.2026-04-10
检察日报谈全红婵遭网暴.极目新闻-百家号.2026-04-10
检察日报谈全红婵遭网暴.极目新闻-网易.2026-04-10
全红婵涉嫌遭受网暴 所在训练中心:已报警.中国新闻网-百家号.2026-04-10
全红婵遭受网暴已报警.极目新闻-百家号.2026-04-10
网暴全红婵群主或面临顶格处罚 精神损害赔偿可破百万 .搜狐娱乐.2026-04-10
半月谈:杜绝“内鬼”利用身份便利兴风作浪.澎湃新闻-网易新闻.2026-04-10